

教育的启示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所谓教育认证(Accreditation)是指某个权威组织或机构对一所学校或学校的某一学科是否符合一定的教育质量标准的承认或评价,简单地说,就是资格认定。教育认证不仅对政府进行教育投资提供决策依据,还可以为学生择校、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提供参考信息。本文即就美国及我国的高等教育认证、评估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一、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概况
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是一种以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为基础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也是美国高校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认证主要是由非政府的、自愿参加的院校协会或专门职业协会下的独立认证机构负责进行。这些机构制订认证准则,应邀进行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主要的工作是评估学校和专业的质量,协助他们提高质量,并向公众公布所有获得认证的院校和专业的名单。
由于美国的联邦宪法禁止教育部等政府机构直接管理或控制本国的高校,政府对教育的管辖权分散归各州所享有。联邦政府仅是通过对学校和学生个人提供资助等方式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高等学校主要是向州政府承担社会教育责任。这就造成了美国的高等教育从规模到质量,均有极大的差异。直到19世纪后期,才开始建立起一种质量管理体系,即高等教育认证体系。
1.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发展简史
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独具特色,它是从两个方面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方面是院校认证。1885~1924年间,新英格兰、中部等6个地区的院校相继建立协会。这些协会为其会员院校制订共同质量标准并代言共同关心的问题。1913年,中北部院校协会首开院校认证之先河,院校认证从此逐步发展起来。另一个方面是专业认证。专业认证是由专门职业协会会同该专业领域的教育工作者一起进行的,它为学生进入专门职业界工作之前的预备教育提供质量保证。专业认证的首例开创于医学领域。1906~1907年,美国医学会下属医学教育委员会与美国医学院协会联手公布了第一批医学院名单,这些医学院经鉴定被承认能为医学专门职业提供适当的预备教育。此举一方面促使其他医学院不断提高入学标准、改进教学;另一方面也为停办一些被医学会视为不能提供适当教育与训练的医学院埋下了伏笔。在20年代结束之前,专业认证在法律、林学、园林建筑、图书馆科学、音乐、护理、验光配镜和师范等专业建立起来,并继续扩展到许多其他专业中去。
20世纪中期以前,各认证组织一般都倾向于独立运作,彼此间不大来往,各组织的活动也不受什么监督。到了1949年,才成立了一些协调机构,其中之一就是全国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Accrediting, NCA)。它是由7个以院校为背景的主要高等教育组织所建立的。NCA十分担心专业认证组织的数量过多及其带来的影响,并试图削减专业认证组织的数量,将它们的活动合并到地区性认证组织中去。NCA的这一主要目的虽然没有达到,但它确实制订了一套审查认证组织的办法,并为多数专业认证组织所接受。在1949年还出现了另一个不同的组织,叫做全国地区性认证机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Agencies, NCRAA)。它是由各地区性院校认证委员会共同组建的,以促进彼此间的合作,并制订共同的互补政策与程序。NCRAA每年公布一份年度一览表,列出所有经地区性认证通过的院校名单。
全国性组织之间原本是很少联系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证越来越显得重要,联邦政府也逐渐用到它。等到认证成了取得某些联邦经费的必要条件时,显然就需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机构来负责协调和认可各认证组织了。1975年NCA和NCRAA合并,成立了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 COPA)。
从1975年到1993年,近20年的时间内,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形成全国统一的局面。COPA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中,成了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的总代表,在教育认证方面起了领导作用。它负责审查和承认各认证机构,同时又为它们服务。COPA在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及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有所失误。此间认证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同时也孕育了不少矛盾。
90年代初,由联邦学生贷款归还问题引发了各种矛盾,并一发不可收拾。COPA陷入矛盾的漩涡之中,终于于1993年底解散。此后,认证进入一个多变的过渡期。1993~1994年间出现了三个全国性机构。
其一是高等教育认证认可委员会(Commission on Recognition of Postsecondary Accreditation, CORPA)。对各认证组织进行评审并给予承认的职权本来是由COPA掌握的。COPA解散后,必须立即有一个后继组织来接替。为此,COPA任命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决定于1994年1月成立临时过渡性的CORPA。CORPA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它的任务是制定评审和认可各认证组织的准则和条例、程序和方法;对各认证组织进行评审、认可和协调;为各认证组织提供服务,以帮助它们改进工作。实际上,原来COPA对各认证组织的认可状态,均由CORPA继续认可,并未中断,甚至原来COPA的认可委员会成员仍继续在CORPA从事同样的工作。
其二是全国高等教育院校认证决策委员会(National Policy Board o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al Accreditation, NPB)。NPB的任务是研究院校认证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就接替COPA的新组织提出建议,并为未来的美国认证构思可供选择的方案。NPB于1994年10月提出第一份名为“自主、认证和公众利益”的特别报告,对未来的高等教育认证提出了一个初步设想,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在1995年3月NPB又重新提出了一个新方案,见于第二个报告“NPB关于高等教育认证的声明”,并再次征求意见。但是NPB的两个报告均遭到高等教育界的强烈反对,始终未能就是否建立或建立怎样的全国性组织提出能为大多数所接受的建议,从而实际上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价值。
其三是专业认证协会(Association of Specialized and Professional Accreditation, ASPA)。COPA原来是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的总代表。它解散以后,CORPA仅具有承认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机构的功能。而NPB基本上只管得到院校认证。于是在专业认证方面,1993年8月成立了ASPA。ASPA是一个非盈利的自治组织。它是目前美国专业认证方面的总代表。
1994年7月由24所高等院校的校长等人组成了一个校长鉴定工作组。1996年3月工作组将关于成立新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CHEA)的建议,连同CHEA理事会的选票分送2990所院校的校长,从而实现了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次全国性公决,成立了CHEA,并投票选出了理事会。新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于同年有序接管了CORPA的职权。
1997年3月, ASPA加入CHEA,成为其附属组织。至此,CHEA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总代表。
CHEA继承了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非政府、教育界自我管理的传统。在许多方面,CHEA与以往的全国性组织是相似的,所不同的是,CHEA理事会的权力可能比以往的全国性组织更强、更广、更明确。它可能会实行更强有力的统辖和控制。CHEA声称自己的总目标是:增进高等教育认证的效用,提高教育质量,向公众负责。
2.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
很多国家的高等教育认证都是由校外的,而且通常是政府的认证机构进行的。而美国都是由教育界或专门职业界自己组织和承认的几十个认证机构分头进行的。美国的认证同时倡导两种方法,即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认证以自评和同行评审为主,基本上是一种自治行为,这种做法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和自治特性相呼应。
其认证体系可表示为:
政府
授权
CHEA
全国性认证机构 专业性认证机构 地区性认证机构 院校认证 专业认证
其中地区性认证机构共有8所,详见表1。它们分属6个地区性院校协会管理。这8所认证机构分工负责美国各州和其他政区的院校认证,担负了全国几千所高校的认证工作,在美国的认证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表1 美国地区性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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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dle States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 (MSA) |
中部各州院校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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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west Association of School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NWA) |
西北部院校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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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 Centr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NCA) |
中北部院校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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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兰院校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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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兰院校协会,技术与职业学院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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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rn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Schools(SACS) |
南部院校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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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WASC-ACCJC) |
西部院校协会,社区与初级学院认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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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WASC-ACSCU) |
西部院校协会,高级学院与大学认证委员会 |
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共有6所,详见表2。这些机构负责对少数特定的院校进行认证。
表2 美国全国性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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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rediting Association of Bible Colleges (AABC) |
圣经学院认证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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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rediting Commission of the Distanc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ouncil (DETC) |
远程教育与培训认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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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rediting Council for |
独立学院认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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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of Advanced Rabbinical and Talmudic Schools (AARTS) |
高级希伯莱语和塔木德经学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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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of Theological Schools in the |
美国和加拿大神学院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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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national Association of |
基督教学院协会 |
美国的专业性认证机构名目繁多,各组织覆盖的学科范围大小不一。目前被CHEA认可的专业认证机构约有44所,分布在医药卫生、工程、人文、社会科学、农业等领域,例如ABET(工程和技术认证委员会)、AACSB International(国际商学院联合会)、ACEJMC(新闻学与大众传媒教育认证委员会)、APA(美国心理学协会)、ACF(美国营养学协会)等。
美国的专业认证覆盖高等教育中的各个层次,包括副学士、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层次。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的概况
1.中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的管理由政府负责。教育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中国的高等教育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硕士生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授予学科、专业进行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2.普通高等学校的资格认证
中国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能成立,并有1~5年的筹建期限。这里所称的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审批设立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普通高等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评议。教育部最后作出是否准予筹建或正式建校招生的决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有高等学校1500多所,其中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230多所,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450多所,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620多所。
3.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
与美国不同,中国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主要通过评估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活动,这些活动对促进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期中国开展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要有:
(1)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日前宣布,从今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中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并形成5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制度,以全面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从1994年开始,即以合格评估、优秀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等形式,对254所大学进行了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为了提
(3)专业学位的认证与评估
专业学位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自1990年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以来,目前设置和试办的专业学位共有11种,分别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建筑学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学位成立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该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制定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指导性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师资培训等。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一般要经过申请、专家评估、试办、水平评估、批准正式招生等步骤。
三、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规范下,已经比较成熟,为保证和提高美国高等教育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与认证制度则起步较晚。在新形势下,借鉴和吸收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方面的成功做法,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建立规范的监督评估机制,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1.认证和评估组织应多元化、民营化
美国的认证、评估组织既有地区性的,又有全国性的,还有专业性的,且无一例外都是非政府、非营利性的中介组织或民间机构。认证或评估以学校或专业自愿参加,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我质量管理为特征,认证的目的就是保证质量(Quality Assurance)和提高质量(Quality Improvement)。
我国的高教认证和评估工作则完全由政府部门管理,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是评估的主体,学校是被评估的对象,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单位是国家及其管理部门组织的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时依靠的社会力量,处于从属地位,民间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教育评估只是一种补充。这种单一主体的、由政府一手包办的评估模式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应更多地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因为高校培养的人才最终要服务于社会,受社会的检验,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评估最具权威。而中介机构的评估是社会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独立、公正、多元的中介机构是推动社会评估得以实施的基础。
2.认证和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美国的认证工作不是一劳永逸,得到认证资格的学校也不是终身制,而是经过一个周期以后还要重新进行评审。如美国的地区性认证机构每10年审查一次学校的情况,学校每年都向认证机构提供一次报告,每5年提供一次非常详细的评估报告。与此同时,认证机构还不定期地对学校视察,如果发现大学没有达到标准,认证机构的审查委员会就会给大学限期改进的警告,如果大学到期还没有改进,它的认证资格就会被取消。美国专业性认证的周期则为5~10年不等。
我国对于高等学校的认证(审批)一旦通过,以后几乎不再进行重新认证。虽然自1985年以来对本科教学工作陆续开展过一些评估工作,1997年对前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过基本条件合格评估等,但至今尚未建立起有关高等教育的规范化评估制度,评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随意性。建立对高等教育进行周期性评估的制度,已经迫在眉捷。
3.评估的标准应鼓励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美国的认证组织和机构20世纪90年代提出新的理念,充分考虑到不同层次学校的不同特点,鼓励学校自己制定办学宗旨和目标,自己提出应该如何实现并达到这些目标。机构认证首先从学校自评(Self-study)开始。同行专家的评审和检查工作则重在考察目标是否合理、恰当,措施是否得力、有效,最终是否达到了目标。这种重事实、重表现、给学校留出足够发展空间的认证评审有利于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使学校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我国的教育评估由于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无论是学校整体水平评估,还是专业评估,都倾向于采用同一标准,用相同的指标体系去衡量不同的学校,从而忽视了学校的特色。如目前开展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即是一套指标体系涵盖多种学校类型。这种评估对具有不同起点、不同层次的学校用一个标准衡量,不仅有违水平评估的宗旨,也会影响评估的科学性与公正性。而且评估大多注重结果,至于如何通过评估诊断问题,为学校提供服务,提出改进工作的办法,从而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却没有得到重视。
4.专业学位的认证、评估工作应加强
美国有专业性认证机构40多个,其中有的机构下面又分设若干分支性认证机构。如果把这些分支机构也计算在内,专业认证机构有60多个。这些专业性认证机构分别负责教育、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兽医、音乐、舞蹈、戏剧、建筑结构、景观设计、航空、工程、技术、法律、工商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专业或学科的认证工作。专业认证不仅可以监管和督促学校按照行业的要求培养出有专业能力的合格人才,还可以使学生有目的地选择学校,从该校取得的学分和学位能够为社会和行业承认,将来能够取得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证书。
我国对专业性学位的评估认证目前已有一定基础,11个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分别负责各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但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时间较短,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律本身还处于探索阶段。专业学位的认证也只针对硕士层次的教育,而且缺乏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合作。在专业学位教育思想的转变、培养目标的确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优化、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学方法的改进、论文标准的设定、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待加强。
5.高校应建立和健全自我评估的机制
美国人用遍及全国的非政府的认证体系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自我管理手段,以此保证学校和专业的健全、有效及对社会的责任感。其中学校的自我评估在认证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评使学校或专业(Programs)具有明确和适当的教育目标,也具备实现目标的财力、人力、物力等条件,实际上已为实现目标取得相当大的成就,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取得新的成绩。
我国高校由于对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估的权威性的高度重视,因而忽视了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事实上,真正持久的教育质量应当是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单靠外界的监控是难以保证教育质量的。因此,学校内部建立有效的自评机制是促使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基础。要不断激发学校内在评估的积极性,变“要我评估”为“我要评估”。
6.评估认证工作应加强与国际的接轨
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目前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表现在办学模式多样化,民办教育迅速发展;教育方式个性化,素质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热点;教育市场国际化,国际互访与合作不断增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高等教育将面临更严峻的竞争和挑战。
为此,我国的高等学校除了要更广泛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外,应该在一些优势专业上积极争取国际认证。这样,被认证的学校不仅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交往与合作,取长补短,还可以吸收国际教育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创新教育研究,同时国际教育认证可以形成学校的强大品牌优势,增强学校的国际竞争能力,进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